<wbr id="kioir"><small id="kioir"></small></wbr>
  • <source id="kioir"></source>
      <source id="kioir"></source>
          <wbr id="kioir"><small id="kioir"></small></wbr>
          1. 貴陽商業銀行電子承兌匯票貼現-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兌換現金 承兌資訊 真實案例揭示企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合法

            真實案例揭示企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合法

            貼現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一種提前兌現的方式,可是必須支付相應的貼現利息及手續費才行,而且需要一定的時間才可以拿到錢,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,有些企業可能根本就等不了,或者覺得貼現利息太高,就會把票賣給有需要的企業或機構。那么究竟企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違法呢?

            李某(化名)經營一家貿易公司,在經營過程中常有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情形。結算時由于種種原因限制,手中的承兌匯票無法在銀行貼現,現實中又不能夠馬上流轉出去,導致資金流動阻滯。后來,李某發現有些企業出于節省財務成本、或者出于控制收款方資金兌現節點等目的,需要以承兌匯票實施支付。此時,李某就開始收受承兌匯票并扣除一定差額后,轉讓給需求方。從中,李某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差價。

            由于民間貼現市場經常會發生一些收受票據后沒有支付對價,或者以小額票據變造成大額票據騙取他人錢財的事件,因此,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時,認為李某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,予以立案追究,結果引起了極大的爭議。那李某有沒有構成非法經營罪?對此,有兩種觀點:

            ▍一、李某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

            現實中,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經常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交易價款,但金融機構由于放貸規模及其他原因限制(比如手續繁瑣、效率低下,甚至絕大部分小銀行、信用社的承兌匯票銀行不接收貼現申請),不能給予貼現,從而產生了以承兌匯票為媒介的民間融資行為。該行為本身僅僅是對銀行貼現的補充,根本不會擾亂銀行的正常業務或金融秩序。而且在促進資金流動,提高經營效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,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。不屬于刑事法律打擊處罰的對象。

            在相關涉及詐騙等刑事犯罪案件中,確有損失存在,但該損失顯然不是因為票據的民間貼現行為造成,而是因為其他人的詐騙行為造成。也就是損害后果和票據民間貼現沒有任何因果關系。

            ▍二、非法經營罪判定沒有法律依據

            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涉及刑事責任法律的禁止性規定。我國刑事法律體系中涉及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包括以下條文:

            1、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、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、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對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、擾亂市場秩序的,以非法經營罪論處;

            2、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七)五、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: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”。

            《刑法》第三項首先規定了”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”,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,該規定是一種典型的“空白罪狀”,后改為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。”也說明了其他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
            回到李某的案子,可能被認定構成非法營罪的唯一理由是”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”。然而,按照中國人民銀行《支付結算辦法》(銀發[1997]393號)第三條規定:”本辦法所稱支付結算是指單位、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、信用卡和匯兌、托收承付、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。”從以上定義可以清楚的看到,支付結算應當是資金運行到終端后的最終結算行為,而李某案中所涉票據仍在流轉,顯然沒有達到終端的環節,所以根本不是支付結算行為。

            按照《借款通則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[1996]年2號)第九條”票據貼現,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。”,在這一定義中同樣可以清楚的看到,”購買未到期商業票據”是發放貸款的行為,而不是支付結算行為。李某實施的恰恰正是以購買未期票據為形式的發放貸款行為。民間借貸行為雖然風險比較明顯,但法律法規并沒有加以禁止。一旦民間借貸發生糾紛,處理的方式也只是協商、調解、仲裁和訴訟等種類,適應于民事訴訟法。綜上所述,可以認定李某根本不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
            本站文章內容系網絡轉載或資料整理而成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,如若有侵權或不妥之處,還請留言指正,我們會第一時間處理。
            上一篇
            下一篇

            發表回復

           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。 必填項已用 * 標注

            聯系我們

            聯系我們

            18275338406

            在線咨詢: QQ交談

            郵箱: 550705534@qq.com

            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日,9:00-19:00,節假日不休
            關注微信
            微信掃一掃關注我們

            微信掃一掃關注我們

            返回頂部
            小说专区亚洲综合激情
            <wbr id="kioir"><small id="kioir"></small></wbr>
          2. <source id="kioir"></source>
              <source id="kioir"></source>
                  <wbr id="kioir"><small id="kioir"></small></wbr>